ibet国际集团

图片

ibet国际集团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会员的管理和服务,根据《ibet国际集团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三条 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由本会统一注册登记,收取会费,发放会员证。本会授权分支机构发展会员,并对会员实行分类管理,提供服务。

第二章 单位会员

第四条 凡拥护本会章程,愿意参与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改革实践活动,在教育科学研究与实践领域中有一定影响力的中小学、幼儿园、高等师范院校、教育科研机构、教育类社会团体以及与教育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均可自愿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第五条 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一)填写《ibet国际集团单位会员申请表》《单位法定代表人备案表》;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详细介绍材料;

(二)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颁发《ibet国际集团单位会员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六条 本会通过以下方式对单位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提供服务:

(一)编发会员通讯,沟通信息,加强学会与会员单位及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协作;

(二)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或理论研讨会;

(三)参加单位会员举办的重要活动;

(四)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等;

(五)提供单位会员交流平台,协助单位会员举办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水平;

(六)帮助单位会员争取政府购买服务和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七)获得本会专家专业指导;

(八)推介单位会员最新学术成果或动态;

(九)反映单位会员的意见和合理诉求。

第七条 单位会员通过以下途径履行会员义务:

(一)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参加本会召开的工作会议或经验交流会;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相关任务。

第八条 企业应按照《ibet国际集团企业类单位会员服务办法(试行)》规定,办理入会手续和接受服务。

第九条 单位会员按年交纳会费,会费标准为:

(一)地方教育学会,6000元/年;

(二)学校(含幼儿园),5000元/年;

(三)其他单位,10000元/年。

第三章 个人会员

第十条 凡拥护本会章程,愿意参与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改革实践活动的中小学、幼儿园、高等师范院系教师,高等师范院系学生,教育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教育工作者,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一)填写《ibet国际集团个人会员申请表》;提交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或提供工作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高等师范院系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照片。

(二)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颁发《ibet国际集团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 本会通过以下方式对个人会员提供服务:

(一)编发会员通讯,提供本会及系统内最新学术资讯;

(二)提供学术指导,助推专业成长;

(三)搭建平台,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推介个人优秀学术成果或动态;

(四)提供本会学术资源;

(五)表彰优秀个人会员;

(六)针对性的其它增值服务。

第十三条 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为100元/年;学生会员会费减半。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承担本会交给的科研任务,提供有关学术资料和科研信息;

(七)主动进行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参与学术交流活动;

(八)向本会提交学术论文。

第五章 会籍

第十六条 单位会员会籍原则上以自然年度计算;申请当年满三个月,但不满九个月的,会费减半;申请当年不满三个月的,免交当年会费。个人会员会籍自批准入会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 会员确有实际困难的,应提交书面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酌情减免会费。

第十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ibet国际集团章程》的行为,经ibet国际集团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除名。

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二十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二十二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和解释权属ibet国际集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