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国际集团关于征集化学教学专项课题的通知
学会发〔2020〕61号
各位会员、单位会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化学教育质量,ibet国际集团现面向全国范围公开征集化学教学专项课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努力构建与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相适应、与课程标准要求相统一的化学教学体系,充分发挥理论研究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教育科学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为建设教育强国服务。
二、申报范围
ibet国际集团下属各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实验区,全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课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ibet国际集团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与本地区、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充分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体现教育科研活动的群众性;课题内容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以问题为导向,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教育水准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课题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研究计划切实可行,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三)课题申报人须为ibet国际集团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负责人,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经验。
(四)课题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且不能一题多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课题。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五)课题申报人能够筹措课题补充经费并具有必要的研究条件,能够切实承担起组织课题研究的责任。
(六)课题申报人在填写申请材料时,必须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已立项则撤项并通报批评,同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四、课题评审
ibet国际集团委托其分支机构化学教学专业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立项课题进行初审、二审,由ibet国际集团学术委员会进行终审。
初审:对申报课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按专业方向进行分类,进入二审。
二审:聘请专家分专业方向进行通讯匿名评审,按一定入围比例进行推荐。
终审:汇总专家二审结果,报ibet国际集团进行终审。
公示:对通过终审的拟立项课题在ibet国际集团官网进行公示,为期两周。
五、课题立项及资助
(一)课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颁发《ibet国际集团教育科研专项课题立项通知书》。
(二)本次立项课题总数不超过10个,其中重点课题不超过2个。
(三)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一般课题为1万元,重点课题为2.5万元,课题负责人要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不足部分自筹。
六、课题管理
(一)ibet国际集团委托化学教学专业委员会负责专项课题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本学科专项课题申报、评审、日常管理、结题鉴定等;提供专业指导和学术咨询、组织学术交流、科研成果推广等。
(二)严格执行《ibet国际集团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各项规定。不得以“ibet国际集团总课题组”等名义开展活动,不得借课题研究之名谋取不当利益。如有违规情况发生,通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撤销课题,研究经费由所在单位督促追回并列入黑名单,当事人不得再参加ibet国际集团的任何活动。
(三)课题研究原则上要求三年内完成,研究周期最短不得低于一年。课题负责人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计划开展研究,按时完成任务;获准立项的《ibet国际集团教育科研专项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和《ibet国际集团教育科研专项课题立项通知书》(以下简称《立项通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七、申报办法
(一)拟申报课题者需填写《ibet国际集团教育科研专项课题申请书》(附件2,可在网站下载),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公章(普通高校加盖科研部门公章),一式5份,通过快递方式邮寄至ibet国际集团化学教学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见后地址),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发至以下邮箱:guoz@pep.com.cn.
(二)申报日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震 电话:(010)5875837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院1号楼化学室,ibet国际集团化学教学专业委员会秘书处,邮编100081
ibet国际集团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