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介绍
会员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厚植教育情怀,牢记教育使命,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实现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积极贡献力量。
一、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可本会章程,热心本会工作,有加入本会的意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管理规定,品行端正,声誉良好,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二)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个人申请者,原则上应具有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三)高校、科研机构和新闻出版单位个人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所在领域业绩突出;
(四)其他申请者,须在教育领域作出较大贡献,有社会影响力;特别优秀者,可破格申请成为会员。
二、单位会员入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可本会章程,支持本会工作,有加入本会的意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管理规定,在本领域内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有良好声誉和影响力,能够发挥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二)单位会员包括地方教育学会、中小学校、幼儿园、高等院校、教育科研机构、教育类社会团体等。
三、入会程序
(一)提交申请。申请入会可通过组织推荐、会员推荐或个人自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学会和本会学术委员会、各分支机构,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加入本会。本会会员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加入本会。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可以自荐;
(二)材料核查。本会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对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审核;
(三)审定确认。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办理入会。本会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于一个月内完成注册登记并交纳会费;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五)境外教育工作者申请学会会员,需报教育部外事主管部门同意,学会秘书处按流程审批。
四、会员享有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享受本会面向会员提供的各类服务,包括信息获取、课题申报及参加学术会议、观摩展示等;
(五)免费或优惠参加本会和分支机构举办的活动;
(六)推荐本会会员;
(七)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应尽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声誉与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支持本会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承担本会委托的科研、调研、培训等任务;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积极参与本会和分支机构组织的活动。
六、会籍和会费管理
(一)个人会员会籍自批准入会之日起计算。会费标准为100元/年。会费可按年交纳,或一次性交纳多年。未按规定交纳会费将视为自动退会。
(二)单位会员会籍自批准入会之日起计算。会费标准为:学校(含幼儿园),5000元/年;其他单位,10000元/年。会费可按年交纳,或一次性交纳多年。未按规定交纳会费将视为自动退会。
(三)地方教育学会为当然单位会员,免缴会费。
(四)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有特殊困难的会员,提出书面申请,经学会秘书处审批,酌情减免会费。
七、退会程序
会员资格有效期内,会员主动要求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资格取消且不再享有相应的会员权利。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已退会会员如希望重新入会,需按程序重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