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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bet国际集团 来源:ibet国际集团

[中国教育学刊] 柳斌:大力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

       尽管我们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但今天的基础教育在许多地方仍然是“应试”的天下。许多地方育人基本上是以考试为本,看人基本是以分数为本,用人基本上是以文凭为本。这三者都与“以人为本”的理念相去甚远。

      其原因主要在于现行的考试评价制度没有太大的改变。
   
      高度集中统一的招生制度,先验、僵死的标准答案,事实上的唯分数评价制度,其负面影响是巨大和深远的。以分数为唯一标准定得失,定优劣,定取舍,定质量高低,定政绩大小,定教育成败,导致教育评价的高度行政化和极大功利化倾向。其后果是社会责任感培养、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以及文化多样化、人才多样化、个性发展多样化等这些时代性诉求,都被无声地消解在超强的分数评价及由此导引出来的功利大潮之中。

       对于这种“躲不开”“绕不过”的体制机制障碍,解决的办法只有深化教育改革,尤其是从体制上进行改革。正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所指出的,“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在这里,突出重点,我看是要突出“高考入学制度”和“中小学教育评价制度”这两个重点。只有抓住这两个重点深化改革,才能有效地推进素质教育,才能有效地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国民整体素质。

       对于高考入学制度,一要完善,二要创新。

     所谓完善,就是在保持原体制优点的同时去除其负面影响,在把知识分数作为大学入学条件的同时,把品格、情操、学习力、社会责任感等作为要素纳入考查范围;打破一考定终身的格局,实现高考多样化、多层次化,创造条件实施因校制宜的考试;转变命题思想,少一些几乎一辈子也用不上的知识难题,多一点应知、应会、应当面对、应当思考的现实问题,由注重考查解题能力转换为注重考查道德认知能力、道德行为能力、实践能力、创造能力以及学习能力。

       所谓创新,对于创新者、改革者来说,是要勇敢地探索新的路径,敢于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对于国家、政府和社会来说,是要营造良好的创新文化及社会环境,对改革者、创新者针对现存制度缺陷所作出的挑战,不但要容许,而且要支持和鼓励,让他们按一定程序坚持进行改革试验。对这种改革试验既要容许失败,更要容许成功。例如,高校入学制度,既要容许对高考体制内入学这种制度进行改革完善,也要容许对高考体制外入学的多种模式进行探索(包括承认其学历学位)。在国内开展一些高考体制外入学的试验,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刻不容缓的。

       现在,我们是用一个统一高考的制度把校长、教师、学生、家长都捆绑在一辆战车上,如何化解这个矛盾,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

       第一,要明确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重点。素质教育的战略重点应当放在义务教育阶段。如果这九年时间素质教育能够得到很好的实施,就能够为我国国民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打下一个非常坚实的基础。

      第二,制订义务教育学校评估法规。制订这个评估法规的重要目的是要明确规定,不许向义务教育学校提出升学率、高分率等指标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只对每个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情操、素养等方面的发展状况负责,只对学生素质的健康发展负责。

       第三,在义务教育阶段,要大力精简各种名目的考试,加强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能力的锻炼,加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大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在重视学生共性发展的同时,更加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为此,应当追求办学模式的多样化,追求“不拘一格降人才”。如果把解决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模式问题的“宝”过久地、过分地、过度地押在统考统测和单一的分数评价上,那么这不但是不科学的,而且是隐藏着危机的,更是与培养创新型人才的要求相悖的。教育的个性化、因材施教刻不容缓。



    【作者系原国家教委副主任,ibet国际集团顾问,原文载《中国教育学刊》2013年第4期:卷首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