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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制度创新的理论与实践探索

——ibet国际集团中青年教育理论工作者分会第24届学术年会综述

    ibet国际集团中青年教育理论工作者分会第二十四届学术年会于2015年10月24-25日在江西师范大学召开。来自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武汉大学等二十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的150余名专家学者和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围绕“教育制度创新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

  一、教育制度创新的理论阐释
  从理论层面阐释教育制度创新的实质内涵、价值基础、内在机制等问题是宏观把握教育制度创新的前提。什么样的教育制度才是适合当下时代需求的?什么样的教育制度是好的教育制度?教育制度的价值基础是什么?教育制度得以存在的合法性理由是什么?好的教育制度应怎样生成?这些基础性前提问题如果没有搞清楚,很难想象会有好的教育制度创新。有学者从公正的角度出发,认为正派社会要比正义社会更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正义社会必须首先是正派社会。

  我们的教育制度应该是正派的教育制度,承认正义应作为正派教育制度的价值基础。有学者从教育制度正义及其限定入手,认为教育正义是以善的价值精神为灵魂的制度。制度正义是教育正义的直接表达,却不是教育正义的完成。教育制度的终结之处恰是教育行政和自由裁量的开始之所,教育行政正义是教育正义在现实中的流通,而裁量的教育正义是教育正义的最后完成。有学者从法制的视角探讨了教育治理的现代化问题,要实现教育治理现代化,必须与法制结合,走法治之路,建设法治政府。还有学者从伦理正当性审视教育制度,认为学校的制度安排过于注重效率和秩序而忽视了制度的伦理正当性,因此主张建立良善的教育制度。

  还有学者从制度生成的角度出发,认为好的教育制度创新要确立相互承认的创新机制,要确立基于公共理性的协商对话。有学者从制度伦理视角对教育潜规则进行了重新审视,认为我们不能一味否认潜规则的合理性,二是要分清场合和平衡点,即把握好“度”。不同学者从不同的学科视域或者不同的学科理论出发进行了深入阐释,极大推进了当前教育制度创新的理论研究。

  二、教育制度创新的实践探索
  在实践领域,教育制度创新是指通过创新教育交往关系结构,优化教育领域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维系教育发展过程的有序性,实现追加效益的过程。对教育制度创新的实践过程进行全面而深入的探究,推演出教育制度创新的可能性、原因、路径等,对于推进教育实践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有学者从美国失败学校改革方案的经验出发,认为我国应该转换基础教育制度改革的思路,即应该在改革思维上真正实现“五个转变”,即从“垂直式改革”走向“扩散式改革”、从“高调改革”走向“无声沉淀”、从“国家意志”走向“学校自觉”、从“制度设计”走向“成效反省”、从“教育改革”走向“教学改革”。有学者认为,本土文化中教育实践智慧拥有价值支持优势,教育变革需要从本土变革性学校教育实践中挖掘教育实践智慧。
  
  本土教育实践智慧与异质教育实践智慧之间的有效沟通,可以使地方教育变革保持敏感性、活力、张力和持续性。有学者强调,教育评估是教育制度的重要部分,并通过学本评估文化原理,阐释评估如何促进学生的学习。有学者从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摇摆现象”出发,探寻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价值选择路径,认为达成价值一致的三种价值选择路径是强制性的价值选择、竞争性的价值选择和协商性的价值选择,在思维方式上应从“方法中心”到“问题中心”的转变;在评价跨度上应从“阶段评价”到“终身评价”的转变;在价值追求上应从“同而不和”到“和而不同”的转变。还有学者从世界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历史与流变中总结出21世纪我国高等教育制度创新必须遵从以平等开放理念、大学自治理念、高等教育准市场化理念等为主的现代大学制度的价值取向。
  
  更有学者从元教育学的分析视角,对教育学的制度化进行了分析。有学者基于协同治理的视角,提出我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模式的可能路径选择,认为培养和发展非政府性教育中介组织、建立完善科学决策机制等是我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模式的路径选择。

  与会者一直认为,教育制度创新研究具有鲜明的学科性和时代性,与其他学科相比较应有其自有的特质。这就需要教育研究者基于教育学科的独特视角,更全面和系统的把握教育制度问题,拓展研究视野,服务于当前的教育变革。

(由ibet国际集团中青年教育理论工作者分会供稿)